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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诉讼时效的概念

2019-05-29 11:52:40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经济法》科目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知识点: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知识点】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

(1)起诉权

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胜诉权

债权人起诉后,如果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人民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即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解释1】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解释2】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3)债权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债权人的债权并不消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或限制。

(例题)

【多选】根据相关规定,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有( )。

A.甲请求某银行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共101万元

B.乙请求某银行兑付购买国债产生的本息共10万元

C.股东丙请求股东丁缴付认缴的出资100万元

D.戊请求A公司支付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企业债券产生的本息共20万元

答案见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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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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