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经济法》科目知识点为大家做了如下整理:
【知识点】反担保
1.担保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为担保人的担保提供担保,这种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
2.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
3.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
(例题)
【单选题】王某为债务人甲向债权人乙提供担保时,要求债务人甲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可以是( )。
A、债务人甲提供的保证
B、债务人甲提供的定金
C、甲的朋友丙提供的留置
D、甲的朋友丙提供的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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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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