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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四章知识点:反担保

2019-07-16 13:56:36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经济法》科目知识点为大家做了如下整理: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反担保

1.担保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为担保人的担保提供担保,这种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

2.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

3.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

(例题)

【单选题】王某为债务人甲向债权人乙提供担保时,要求债务人甲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可以是(  )。

A、债务人甲提供的保证

B、债务人甲提供的定金

C、甲的朋友丙提供的留置

D、甲的朋友丙提供的质押

以上就是中公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法》反担保知识点及相关练习题,点击下方图片即可获得中公研究院根据2019《经济法》新大纲为各位考生准备的注会备考宝典|新大纲知识点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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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中公财经线下课程还是线上课程都在积极开展中,考生可以咨询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状态的课程,量身定做自己的注会备考计划。扫码进群,不仅可以找到更多志同道合的备考伙伴,还可以领取不定期的注会惊喜礼包哟!最后,中公小编也祝愿所有考生能够顺利通过2019年的注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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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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