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是否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中公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希望对大家的注会经济法备考有所帮助。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附条件:(1)条件 与行为性质相违背的,如《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法定抵销不得附条件; (2)条件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的,如结婚、离婚等身份性民事法律行为,原 则上不得附条件。
1. 条件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既可以是自然现象、事件,也可以是人的行为。但它应当 具备下列特征:(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是在进行民事法律 行为时尚未发生的。过去的事实,不得作为条件。(2)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该事 实是否发生应当是不确定的,如果在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该事实是将来必然发生的, 则该事实应当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期限而非条件。(3)条件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并以意思表示的形式表现出来。条 件如果是法律规定的,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生效条件,不属于此处所谓的“条件”。(4)条件必须合法。条件不得违反现行法律的规定。
2. 条件的分类
按照所附条件对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1) 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延缓条件,《合同法》称之为“生效条件”,亦称“停止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要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才生效的条 件。也就是说,在延缓条件成就之前,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是效力却处于一种停 止状态。条件成就之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
(2)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 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条件成就以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行为人已经开始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当条件成就时,权利和义务则失去法律效力。
3.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旦成立,则已经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关系,当事人各方均应受该法律关系的约束。因此,在条件成就与否未得到确定之前,行为人一方不得损害另一方将来条件成就时可能得到的利益。条件成就与否未定之前,行为人也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以不正当行为促成或阻止条件成就。《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二)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发生 或消灭前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期限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所起作用的不同,可以将其 分为延缓期限和解除期限。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 但是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待到期限届至时,才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延缓期 限也称“始期”。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法律行为在约定的期限到来时,该行为所确定的法律效力消灭。因此解除期限也称“终期”。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在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未来不确定的事实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消灭的依据,所以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产生或消灭具有不确定性;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消灭的依据,由于期限的到来是一个必然发生的事件,所以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的产生或消灭是确定的、可预知的。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中公财经线下课程还是线上课程都在积极开展中,考生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之后,可以针对自己的情况,量身定做自己的注会备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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