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已经进入到了冲刺备考阶段,在冲刺阶段备考cpa的时候应该求精而并非求多,所以我们在这一阶段必须要挑出考试的重点。为了让各位注会考生能够更有侧重点地进行备考,中公注会研究院的老师特意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19cpa经济法第五章知识点(3):合伙人的性质转变,详情如下:
【cpa经济法考点】——合伙人的性质转变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约定一致决)
1.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题·多选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吸收甲入伙,甲入伙前合伙企业已负债20万元。甲入伙一年后退伙,在此期间合伙企业新增负债10万元。甲退伙后半年,合伙企业解散,以企业全部财产清偿债务后,尚有80万债务不能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承担清偿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20万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甲对入伙后至合伙企业解散时新增的60万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甲对合伙企业解散后尚未清偿的80万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甲对担任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新增的10万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AD。
解析:.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19cpa经济法第五章知识点(3):合伙人的性质转变为各位考生做的整理,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的相关备考资料请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本站会持续为广大考生提供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