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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会经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债权人撤销权VS管理人撤销权

2019-10-15 11:10:36  

距离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仅剩不到一周的时间,对于参加注会考试的考生而言,当务之急是针对自己知识的掌握情况的不足进行查漏补缺,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高效的备考注会,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份2019注会经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债权人撤销权VS管理人撤销权,详情如下:

【注会经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债权人撤销权VS管理人撤销权

区别 破产撤销权 合同法的撤销权
可撤销情形 放弃债权
无偿转让财产
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
对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放弃债权
无偿转让财产
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第三人是恶意
 
行使的范围 无限制 以债权人债权为限
行使主体 管理人 债权人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19注会经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债权人撤销权VS管理人撤销权为各位考生做的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此外,中公小编还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全方位的备考干货,点击2019注册会计师备考干货可查看详情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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