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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会《经济法》第二章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表见代理

2019-11-20 15:25:19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表见代理

要点 具体内容
(1) 概念 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主观上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2) 构成要件 ①代理人无代理权;
②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
③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④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
(3)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有效
(4) 相对人权利 ①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 其拥有撤销权
②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 合同直接有效
(5) 被代理人
(或本人)
无主动权,只能被动接受。
【提示】表见代理对于本人(被代理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

【例题·单选题】

甲为乙公司业务员,负责某小区的订奶业务多年,每月月底在小区摆摊,更新订奶户并收取下月订奶款。2013年5月29日,甲从乙公司辞职。5月30日,甲仍照常前往小区摆摊收取订奶款。订奶户不知内情,照例交款,甲亦如常开出盖有乙公司公章的订奶款收据。之后甲携款离开,下落不明。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与乙公司无关,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再向甲追偿

C.甲的行为构成狭义无权代理,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离职业务员甲持有被代理人(乙公司)的盖有印章的订奶款收据,使得相对人(订奶户)相信其有代理权,因此构成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合同义务。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以及注会练习题:表见代理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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