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预告登记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①预购商品房;
②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③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①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②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例题·多选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可申请预告登记的情形有( )。
A.预购商品房
B.房屋所有权转让
C.房屋抵押
D.租赁商业用房
【答案】ABC。
解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1)预购商品房;(2)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3)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以及注会练习题:预告登记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