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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CPA《经济法》第三章知识点及练习题:预告登记

2019-11-25 14:56:16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预告登记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①预购商品房;

②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③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①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②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例题·多选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可申请预告登记的情形有( )。

A.预购商品房

B.房屋所有权转让

C.房屋抵押

D.租赁商业用房

【答案】ABC。

解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1)预购商品房;(2)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3)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以及注会练习题:预告登记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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