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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第二十三章知识点:关联方披露

2019-08-01 17:14:41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会计》知识点为大家做了如下整理:

第二十三章:财务报告

【知识点】关联方披露

含义 认定条件:以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为前提
关联方关系判断
属于 (1)因控制而引发的关联方关系:
  ①控制方与被控制方的关系--母子
  ②同一母公司下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兄弟  
(2)因共同控制而引发的关联方关系:
合营方与合营企业
(合营方与合营方,合营企业与合营企业 不是关联方)
(3)因重大影响而引发的关联方关系:
 联营方与联营企业
(联营方与联营方,联营企业与联营企业 不是关联方)
(4)三种人(即: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与前者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企业的关系
(5)企业与受这三种人直接控制的企业的关系
不属于 (1)与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与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2)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关联方关系披露
披露 1.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该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制关系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信息。
2.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
3.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构成甲公司关联方的有( )。

A.与甲公司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乙公司

B.与甲公司共同经营辛公司的丙公司

C.甲公司受托管理且能主导相关投资活动的受托管理机构

D.甲公司财务总监的妻子投资设立并控制的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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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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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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