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是否了解短期利润分享计划,中公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2019注册会计师会计第十章知识点:短期利润分享计划,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企业制定有利润分享计划的,如规定当职工在企业工作了特定期限后,能够享有按照企业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算的薪酬,如果职工在企业工作到特定期末,其提供的服务 就会增加企业应付职工薪酬金额,或者尽管企业没有支付这类薪酬的法定义务,但是有支付此类薪酬的惯例,或者说企业除了支付此类薪酬外没有其他现实的选择,企业应当 及时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有关会计处理。
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并计入当 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因 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能够可靠估计。
属于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视为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1) 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企业已确定应支付的薪酬金额;
(2) 该利润分享计划的正式条款中包括确定薪酬金额的方式;
(3) 过去的惯例为企业确定推定义务金额提供了明显证据。
企业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实际情况提取的奖金,属于奖金计划,应当比照利润分享计划进行处理。
职工只有在企业工作一段特定期间才能分享利润的,企业在计量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时,应当反映职工因离职而没有得到利润分享计划支付的可能性。
如果企业在职工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12个月内,不需要全部支付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该利润分享计划应当适用本准则其他长期职工福 利的有关规定。
【例10-3]丙公司有一项利润分享计划,要求丙公司将其至2x15年12月31日止 会计年度的税前利润的指定比例支付给在2x15年7月1日至2x16年6月30日为丙公 司提供服务的职工。该奖金于2x16年6月30日支付。2x15年12月31日止财务年度的 税前利润为1 000万元人民币。如果丙公司在2x15年7月1日至2x16年6月30日期间 没有职工离职,则当年的利润分享支付总额为税前利润的3%。.丙公司估计职工离职将使 支付额降低至税前利润的2.5% (其中,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享有1%,总部管理人员享 有1.5%),不考虑个人所得税影响。
分析:尽管支付额是按照截至2 X15年12月31日止财务年度的税前利润的3% 计量,但是业绩却是基于职工在2 X15年7月1日至2x16年6月30日期间提供的 服务。因此,丙公司在2 X15年12月31日应按照税前利润的50%的2.5%确认负债 和成本及费用,金额为125 000元(10 000 000 x50% x2. 5%)。余下的利润分享金 额,连同针对估计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之间的差额作出的调整额,在2 X16年予以确认。
2 X15年12月31日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 | 50 000 | |
管理费用 | 75 000 | |
贷:应付职工薪酬一 | —利润分享计划 | 125 000 |
2x16年6月30日,丙公司的职工离职使其支付的利润分享金额为2x15年度税前 利润的2.8% (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享有1.1%,总部管理人员享有1. 7%),在2 X16年 确认余下的利润分享金额,连同针对估计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之间的差额作出的调整 额合计为155 000元(10 000 000 x2. 8% - 125 000)。其中,计入生产成本的利润分享 计划金额60 000元(10 000 000x1.1% -50 000)。计入管理费用的利润分享计划金额= 10 000 000 xl. 7% -75 000 =95 000 (元)。
2 x 16年6月30日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 60 000
管理费用 95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享计划 155 000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中公财经线下课程还是线上课程都在积极开展中,考生了解短期利润分享计划之后,可以针对自己的情况,量身定做自己的注会备考计划。
以上就是中公小编为您整理的注会会计知识点--2019注册会计师会计第十章知识点: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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