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在即,不知道各位注会考生打算如何利用国庆长假进行备考呢?中公财经研究院老师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税法》国庆长假冲刺备考计划,详情如下:
进度 | 内容 |
第一天 | 增值税征税范围与税收优惠 |
第二天 |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与征收管理 |
第三天 | 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的计算 |
第四天 |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的计算 |
第五天 | 一般计税方法-不动产专题 |
第六天 | 一般计税方法-政策的总结 |
第七天 |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
一般计税方法-政策的总结
一、进项税额加计扣减政策
适用范围 | 金额计算 |
适用范围: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注意要点: (1)政策出台日期的适用性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确定时间为(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
第一步:求出可抵扣金额 (1)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生活服务为15%) (2)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第二步:比较抵多少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应纳税额(抵减前): 抵减金额: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应纳税额(抵减前): 抵减金额:应纳税额(抵减前) |
不适用范围: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能计提加计抵减额 (2)加计抵减额只能用于抵减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不能抵减简易计税项目税额 |
二、增量留抵退税金额的计算
项目 | 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 | 其他纳税人 |
生效时间 | 2019年6月1日 | 2019年4月1日 |
提交申请时间 | 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 | 2019年10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 |
身份界定 | 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 除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外的其他纳税人 |
退税条件 (全部满足) |
(1)自2019年6月税款所属期起,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 ||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 ||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 ||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 ||
退税额计算 | 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 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
确定增量留抵 | 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为增量留抵税额 | |
进项构成比例 | 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国庆长假考前冲刺备考计划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注会考试相关资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培训网,扫码进群,还可不定时领取群内注会备考的惊喜礼包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