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在职业环境中能够合理、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并保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的各类职业技能。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需要的职业技能包括下列五类:
(一)智力技能;
(二)技术和应用技能;
(三)个人技能;
(四)人际和沟通技能;
(五)组织和企业管理技能。
第十九条 职业技能可以通过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实务经历等多种途径获得,并通过终身学习不断拓展。
第二十条 智力技能通常可分为六个层次(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
(一)知悉;
(二)理解;
(三)应用;
(四)分析;
(五)综合;
(六)评价。
在取得执业资格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已经具备最高层次的智力技能。
第二十一条 智力技能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在复杂的组织环境中解决问题、作出决策及适当运用判断。
注册会计师需要的智力技能包括:
(一)能够对不同来源的信息进行识别、获取、组织及理解;
(二)能够进行调查、研究、逻辑思考与分析、推理及质疑;
(三)能够识别和解决无既定模式的问题(特别是在陌生环境中)。
第二十二条 技术和应用技能包括一般技能和与会计工作相关的技能,具体包括:
(一)数理能力;
(二)信息技术能力,包括应用和控制信息技术的能力以及作为信息系统评价者、设计者或管理者的能力;
(三)决策建模和风险分析;
(四)计量;
(五)报告;
(六)遵循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 个人技能与注册会计师的态度和行为有关,个人技能的培养有助于注册会计师个体的学习与进步。
注册会计师需要的个人技能包括:
(一)能够自我管理;
(二)具有创造力、影响力和自学能力;
(三)能够在有限的资源中选择和配置优先完成的工作,并能够按照设定的工作时限组织和完成工作;
(四)能够预见和适应变化;
(五)能够在决策过程中考虑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
(六)能够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第二十四条 人际和沟通技能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基于组织的共同利益与他人共事,接受和传递信息,形成合理判断,并作出有效决策。
注册会计师需要的人际和沟通技能包括:
(一)能够与他人协商共事,并能够承受和解决冲突;
(二)具备团队工作能力;
(三)能够与不同文化背景或不同智力水平的人员交流;
(四)能够在职业环境中协商形成解决方案或达成一致意见;
(五)能够通过正式或非正式、书面或口头的沟通方式,有效地表达、讨论、报告及辩护观点;
(六)能够进行有效的听取和阅读,包括对文化和语言的差异保持敏感;
(七)能够在跨文化环境中有效工作。
第二十五条 组织和企业管理技能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培养广阔的商业视角、管理意识和全球视野。
注册会计师需要的组织和企业管理技能包括:
(一)能够进行战略规划、项目管理、人力管理、资源管理及制定决策;
(二)能够组织和分派任务,激励员工并发掘其潜能;
(三)具备领导能力;
(四)具备职业判断能力和洞察力。
第二十六条 在审计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格外重视对下列高层次职业技能的培养:
(一)能够应用相关审计准则;
(二)能够评价被审计单位对相关财务报告准则的应用情况;
(三)能够进行调查和抽象逻辑思维,并以质疑的态度进行分析;
(四)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五)能够运用职业判断;
(六)具备承受和解决冲突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普通教育对职业技能的获取具有重要作用,并侧重于对非专业知识、智力技能、个人技能、人际和沟通技能、组织和企业管理技能的培养。
普通教育至少应当包括:
(一)理解历史观点和事件以及当今世界的不同文化,并具有国际视野;
(二)了解人类行为的基本知识;
(三)能够意识到当今世界存在的各种思想、问题以及国际经济、政治和社会势力;
(四)具有数据调查和评价的经验;
(五)能够进行调查和逻辑思考,并以质疑的方式思考问题;
(六)具有一定的艺术、文学和科学鉴赏力;
(七)能够意识到个人价值观和社会价值观;
(八)能够作出价值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