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
第二十八条 接受和遵循注册会计师职业的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进行职业判断,并在职业行为中考虑社会和行业的利益。
是否接受和遵循注册会计师职业的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的要求,是区分注册会计师与其他人员的重要标志。
第二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的基本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包括:
(一)维护公众利益,在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通过终身学习,培养、保持和提高胜任能力,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三)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
(四)职业行为恰当,包括合理确定专业服务收费,不收取或不支付佣金,不从事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保持与同行的良好工作关系,不对自身能力作广告,以恰当的方式进行业务招揽和宣传等。
第三十条 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的培养需要通过课程学习(特别是专门课程)和实务经历实现。
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的培养贯穿于注册会计师职业生涯的始终,并应当作为注册会计师终身学习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的培养目标包括:
(一)维护公众利益,保持对社会责任的敏感;
(二)不断进取和终身学习;
(三)珍视自身信誉,负责任,守时,有涵养以及尊重他人;
(四)遵守法律法规。
第三十二条 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的学习内容至少应当包括:
(一)道德的含义;
(二)原则导向和规则导向的道德要求及其差异,包括各自的优点与不足;
(三)对基本道德原则的遵循,包括独立、客观、公正,培养、保持和提高胜任能力,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等;
(四)职业行为和对执业技术准则的遵循;
(五)独立性、职业怀疑态度、受托责任及公众期望等观念的含义;
(六)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
(七)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包括法律法规与公众利益之间的关系;
(八)不道德行为对个体、行业乃至社会产生的后果;
(九)商业与公司治理中的道德问题;
(十)注册会计师个体的道德问题,包括检举、利益冲突、道德困境及其解决等。
第三十三条 在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重视基本道德原则在职业环境中的实现途径和运用、不道德行为的后果以及道德困境的解决途径。
第三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执业过程中始终关注可能存在的新的道德要求及其与自身工作的冲突,并对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有关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最新期望保持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