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为了帮助各位注会考生能够更好的对注册会计师知识点进行梳理,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税法》备考知识点,详情如下:
【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自行申报纳税 | 具体内容 |
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提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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