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注册会计师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七章备考知识点:关税

2020-06-19 16:25:29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为了帮助各位注会考生能够更好的对注册会计师知识点进行梳理,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税法》备考知识点,详情如下:

【知识点】关税

税种 纳税人 税率 计税依据 税收优惠 征税管理
关税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包括推定为所有人的人)。 1.税率设置与适用
2.税率运用
其中:区分
进口转关——指运地;
出口转关——启运地。
1.原产地规定: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
2.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货价+运输费+保险费
3.保费=(货价+运费)×3‰
4.区分6项调整计入与6项不计入
1.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在海关放行前损失货物;
4.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
5.暂时免税: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特定货物;
6.2019年1月1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单次交易限值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26000元。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1.申报时间: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2.纳税期限: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
3.纳税人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经海关批准,可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关税滞纳金计算(0.5‰)
5.一退一补三追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税法》备考知识点:关税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20CPA《税法》第六章备考知识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烟叶税
下一篇 2024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如何备考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