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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CPA《税法》第九章备考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

2020-07-09 15:14:21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为了帮助各位注会考生能够更好的对注册会计师知识点进行梳理,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税法》备考知识点,详情如下:

【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

事项 备注
纳税期限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购置新建商品房: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购置存量房:签发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出租出借: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出让、转让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交付次月起
(未约定交付时间的,合同签订次月起)
新征用非耕地:批准征用次月起
新征用耕地: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
纳税地点 土地所在地,省内跨地区使用土地,纳税地点由省级税务确定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税法》备考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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