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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CPA《税法》第九章备考知识点: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2020-07-21 11:02:11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为了帮助各位注会考生能够更好的对注册会计师知识点进行梳理,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税法》备考知识点,详情如下:

【知识点】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以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类别 注意事项
纳税义务人 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征税范围 包括纳税人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上述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税率 税率不用记忆,需注意
(1)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2)在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适用税额的50%
(3)占用基本农田的,按适用税额加征150%
应纳
税额
只征一次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税法》备考知识点: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以及应纳税额的计算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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