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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CPA《税法》第九章备考知识点: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

2020-07-21 11:03:36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为了帮助各位注会考生能够更好的对注册会计师知识点进行梳理,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税法》备考知识点,详情如下:

【知识点】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

类别 考点
免征 (1)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
(2)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低保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内新建自用住宅
减征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减半征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税
其他(退、补) 退税:临时占用,先纳税,限期内恢复原状的全额退税
(1)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2)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是指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水久性建筑物的行为。依法复星应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定并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
(3)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属于税法所称的非农业建设,应依照税法规定纳耕地占用税;自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之日起3年内依法复是或修复,恢复种植条件的,比照第1条规定办理退税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税法》备考知识点: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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