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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CPA《税法》第十章知识点: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2020-07-31 14:04:13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为了帮助各位注会考生能够更好的对注册会计师知识点进行梳理,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税法》备考知识点,详情如下:

【知识点】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及税率

  从价 从租
适用情形 (1)联营投资,共担风险
(2)融资租赁
(3)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经营性房产
(4)免租期内由产权所有人从价计征房产税
(1)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风险
(2)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经营性房产
计税依据 房屋余值=房屋原值×(1-扣除率)
(1)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
(2)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3)改建、扩建的,增加房屋的原值。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4)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5)独立地下建筑:工业用途以房屋原价50%-60%作原值;其他用途以房屋原价70%-80%作原值
租金(不含增值税价款)
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从原值考虑1-5条件,得到余值。
②乘税率
③最后考虑时间和面积的问题
①不含税租金
②乘税率
③考虑时间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税法》备考知识点: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及税率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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