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为了帮助各位注会考生能够更好的对注册会计师知识点进行梳理,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税法》备考知识点,详情如下:
【知识点】房产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第一个当月,其余全是次月)直接影响应纳税额的计算
房产用途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 | 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
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 | 从建成之次月起 |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 | 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 |
购置新建商品房 |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
购置存量房 | 自办理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登记机关签发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
出租、出借房产 |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
房企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 | 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
(二)期限、地点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税法》备考知识点: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