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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CPA《税法》第十章知识点:契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及税率

2020-08-18 09:47:37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为了帮助各位注会考生能够更好的对注册会计师知识点进行梳理,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税法》备考知识点,详情如下:

【知识点】契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及税率

事项 情况 处理
纳税义务人 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土地增值税是出让方)
征税范围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受让人以出让金为依据缴纳契税,不得因减免出让金而减免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房屋买卖或视同买卖 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或合伙企业,免纳契税;转回免纳契税
房屋附属设施 不涉及所有权转移,不征
房屋赠与 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承受属于赠与行为,征契税
房屋交换 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税率 3%-5%的幅度比例税率,省级政府确定(无需记忆)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税法》备考知识点:契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及税率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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