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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CPA《税法》第十章知识点:契税的征收管理

2020-08-21 11:28:12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为了帮助各位注会考生能够更好的对注册会计师知识点进行梳理,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税法》备考知识点,详情如下:

【知识点】契税的征收管理

项目 注意点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的当天
已纳契税的购房单位或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纳税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纳税地点 土地、房屋所在地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税法》备考知识点:契税的征收管理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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