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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CPA《税法》第十章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2020-08-21 11:36:49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为了帮助各位注会考生能够更好的对注册会计师知识点进行梳理,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税法》备考知识点,详情如下:

【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一)清算单位

项目 注意点
税收优惠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超过20%的全部增值额计税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房屋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税
(3)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4)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期限 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办理
纳税地点 房地产所在地(坐落地)纳税

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税法》备考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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