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1年CPA《税法》备考知识点,详情如下:
【知识点】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3%、5%)
(点击下方图片可查看原图)
表一:一般纳税人销售特定的货物
水、电类 |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及以下)生产的自产电力。 2.自产的自来水。 3.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 |
建筑 材料类 |
1.自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2.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3.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
生物 制品类 |
1.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2.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3.自己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4.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罕见病药品。 |
其他 |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
表二: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
应税行为 | 具体内容 |
交通运输业 |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不含铁路客运)。 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
建筑服务 |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提示】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
现代服务业 | (1)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背景设计、动画设计、音效合成、字幕制作等,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3%) (2)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3%) (3)“营改增”之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3%) (4)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5%)、劳务派遣服务(差额计税,5%)。 (5)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5%)。 (6)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5%)。 (7)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5%)。 (8)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3%) |
生活服务 | (1)文化体育服务。 (2)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和教育辅助服务(学历教育免税)。 |
销售不动产 | (1)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
转让无形资产 | 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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