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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三章知识点:生产环节消费税与增值税的结合

2020-12-29 13:51:07  

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1年CPA《税法》备考知识点,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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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生产环节消费税与增值税的结合

【提示】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1)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组价=成本×(1+消费税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从量征收与售价或组价无关;

增值税:需组价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增值税法中规定的10%确定,组价中应含消费税税金。

(3)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1年CPA《税法》备考知识点:生产环节消费税与增值税的结合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1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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