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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考试《税法》第八章高频考点:印花税

2017-09-26 11: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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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点】印花税

【考情分析】

考试频率:★★★★

常练习题型: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综合题

学习要求:本节属于小税种中计算相对复杂的税种,要求学习税额计算时与税收优惠的结合,并掌握与其他税种之间的关系。同时注意印花税的不同税目与税率、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主要内容】

一、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纳税人 解释
立合同人 合同的当事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立据人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过程中买卖双方的当事人
立账簿人 营业账簿立账簿人
领受人 权利、许可证照的领受人
使用人 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注意:对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应税凭证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

二、税目

1.合同类

类别 范围
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贸易等合同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和音像制品的应税凭证。
2.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的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还包括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等。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合同。注:融资租赁合同也属于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注意: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提示1】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征印花税。

【提示2】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借款合同。

【提示3】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其中:

(1)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和非专利技术转让。

(2)技术咨询合同:是对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不包括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合同。

2.书据类——具体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合同。

【特别关注】技术转让合同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的划分。

3.账簿类——包括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

【特别关注】(1)记载资金的账簿:是指反映企业资本金数额增减变化的账簿。

(2)银行系统的营业账簿中的内部备查账簿,属于非营业账簿,不征收印花税。

4.证照类——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四证一照)

三、税率——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4档):0.05‰、0.3‰、0.5‰、1‰,适用于:合同类、书据类、记载资金的账簿类。

2.定额税率:固定税额为每件5元。适用于: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和证照类。

税率档次 应税凭证
比例税率
(四档)
0.05‰ 借款合同
0.3‰ 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
0.5‰ 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
1‰ 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5元定额税率 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

【特别关注】

(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四、计税依据

类别 计税依据
购销合同(0.3‰) 合同记载的购销金额(不得随意进行扣除)
注意: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者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加工承揽合同(0.5‰) 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
注意:
1.对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以总税额贴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就全部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2.对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0.5‰) 收取的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 承包金额
财产租赁合同(1‰) 租赁金额(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仓储保管合同(1‰) 仓储保管费用
货物运输合同(0.5‰) 运费金额,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1.货物联运:
(1)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以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
(2)凡分程结算运费,应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
2.国际货运
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运输企业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以本程运费为计税依据;托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以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
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托运方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应缴纳印花税。
借款合同(0.05‰) 借款金额
注意:
1.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
2.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对这类合同只以其规定的最高限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3.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借款方因无力还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
4.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贴花。
5.银团贷款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款金额计税贴花。
6.基本建设贷款合同:如果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且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的,对这类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财产保险合同(1‰) 保险费,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技术合同(0.3‰) 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
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但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
产权转移书据(0.5‰) 所载金额
权利、许可证照(5元/每件) 按件计税
范围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不包括: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金融许可证等
营业账薄(0.5‰或5元/每件) 资金账簿:“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
(1)对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的营业账簿在计税贴花时,规定上级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扣除拨给下属机构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税贴花。
(2)企业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3)外国银行分行记载由其境外总行拨付的“营运资金”账簿,应按拨付的账面资金税额贴花。
其他账簿:按件计税

注意:

1.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其数量及市场价格计算金额,依适用税率贴足印花。2.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按凭证书立当日的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税额。3.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或应税凭证件数)×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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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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