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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考试《税法》第九章高频考点: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2017-10-09 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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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点】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频分析】

考试频率:★★

常练习题型:单选题、计算题、

学习要求:熟练掌握本考点。

【主要内容】

一、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一)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提示1】营改增业务的非居民企业,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提示2】担保费比照对利息的税务处理问题。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净值是指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提示】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融资租赁所得、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使用上述方法。

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计算所得额。

二、对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1.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核定的利润率

2.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3.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其销售货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劳务服务收费金额,或者计价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10%为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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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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