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注册会计师
 

2018年注会备考《税法》知识点:税率、计税依据

2017-12-22 11:37:14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大家每一次的进步都是在日积月累的努力中取得的。若想要在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取得成功,就不能懈怠放松。今天中公会计网为大家分享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同时点击加入【2018注会备考交流③群】:662121035,可获得群内定期推送2018年注会考试资讯及备考资料哦!

【内容导航】

(一)契税的税率

(二)计税依据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七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第6讲房产税法的内容

【知识点】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契税的税率

契税实行幅度比例税率,税率幅度为3%-5%。

(二)计税依据

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是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收益。

5.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依据

①不涉及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变动的不缴契税。

②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算征收契税。(房子可以分期,契税不能分期)

③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果是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适用的税率征收契税,如果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相关推荐:

2018年注会考试《税法》各章节知识点汇总 2018年CPA考试预习阶段各科学习计划表
2012-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试题答案及解析(考生回忆版) 2018年注会考试全国开课啦!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获取更多会计报考资讯,备考资料,模拟试题请关注中公会计新浪微博官方微信主页:

微博:@中公会计 微信:中公注册会计师

来源: 中公会计

上一篇 2018年注会备考《税法》知识点: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2
下一篇 2024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如何备考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