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会考试已启动,努力备考中的你在学习中是否还有许多未解决的问题呢?中公小编为你精心整理了一些备考资料,以下是《税法》知识点的问答环节,希望可以为你答疑解惑。
【问】同业拆借与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的区别
【答】(1)对于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这是针对同一个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其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而同业拆借,是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支付利息的一方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对于第(1)种情况,因为我国目前,是法人纳税制度,内部机构之间支付和收取,合并纳税时,互相抵消了,相当于没有支付,也没有取得收入。对所得税没有影响的,所以不能税前扣除。如果允许扣除的话,企业将大幅度在营业机构之间发生借款,这样就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对于企业收益很多,但对于国家将是很大的损失。为了利于征管,所以规定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的利息支出不能税前扣除。对于此种情况,属于同一个企业间的内部行为,没有收入确认和交税问题。
对于第(2)种情况,收取利息的一方要确认利息收入,支付利息的一方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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