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册会计师考试正是紧张复习阶段,报考税法的考生们,今天中公小编要讲解的是CPA税法知识点: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能否扣除
我国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我国确定征收消费税的税目有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
消费税在一般情况下,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但是为了平衡税负,避免重复征税的情况,允许部分外购已纳消费税的扣除。具体共有9项。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以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
9、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
推荐阅读:
点击加入2018注会备考交流群>>和学霸探讨学习!


微信:注册会计师 微博:@中公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