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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高频考点: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2018-09-12 13:28:58  

各位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生小伙伴你还在苦思冥想今年考试注会高频考点有哪些吗?中公会计为各位考生整理汇总了各章节的高频考点,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哦!

第一章 税法总论

【考点6】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税收立法机关(分类按效力区分)

分类 立法机关 主要内容 表现形式
税收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 仅次于宪法,税法中最高级次。在税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条例的决定》
(特)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立法 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税收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全国普遍适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目前仅限海南、民族自治地区  
税收规章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有权机关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地方性税种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税收立法程序

1.提议阶段:无论是税法的制定,还是税法的修改、补充和废止,一般由国务院授权其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立法的调查研究等准备工作,并提出立法方案或税法草案,上报国务院。

2.审议阶段:税收法规由国务院负责审议。税收法律在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以议案的形式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3.通过阶段

4.发布阶段:税收行政法规以国务院总理名义发布实施;税收法律以国家主席名义发布实施。

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构成。

税务机关征收的税种的征管适用《税收征管法》,海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规定执行。

1.税收实体法体系

由18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它们按性质作用分五类。

类型 税种
商品(货物)和劳务税类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所得税类 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财产和行为税类 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类 包括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定目的税类 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船舶吨税

2.税收程序法体系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等。

(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2)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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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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