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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一章知识点:税收立法机关

2019-05-21 14:06:11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税法》科目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知识点:

第一章 税法总论

【知识点】税收立法机关

本教材口径是广义的税法:各有权机关根据国家立法体制制定的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了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

我国制定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机关不同,其法律级次也不同:

(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2)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或条例。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4)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解释】具体归纳解释如下表:

法律法规分类

立法机关

说明

税收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除《宪法》外,在税法体系中,税收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例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授权立法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或条例

属于准法律。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为待条件成熟上升为法律做好准备。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

税收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在中国法律形式中处于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地位,在全国普遍适用。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目前仅限于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

税收规章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该级次规章不得与宪法、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例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例如:城建税、房产税等地方性税种的实施细则等

【解释】

(1)在现行税法中,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199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都是税收法律。

(2)人大不止一次授权国务院立法。

(例题)

【多选题】税收立法包括有权机关的( )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活动。

A、制定

B、公布

C、修改

D、废止

答案见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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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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