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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六章知识点: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2019-07-16 11:49:50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税法》科目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知识点:

第六章 资源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知识点】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一)适用税额——分级幅度税额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地区 地段划分 税额标准
市区 一级地段
二级地段
三级地段
15
9
5
鹿泉 市区
建制镇
开发区
4.5
4
辛集、晋州 市区
建制镇
4.5
3
新乐 市区
建制镇
4.4
3.2
正定 一级地段
二级地段
4.5
3
平山 县城、平山镇
其他各建制镇
3
2.4
藁城栾城 县城、建制镇 4.5
灵寿 县城
镇所在村
按行政区划镇
所包含村
3
2
1.5
井陉 县城(微水镇)
长天镇、小作镇、上安镇、秀林镇、南峪镇、威州镇、南障城镇
苍岩山镇、测鱼镇
3
2.4
1.8
元氏、赞皇、赵县、高邑、深泽、行唐、无极 县城、建制镇 3

【解释】

1.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四档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每档最高税率是最低税率的20倍。

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率表中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降低有比例限制)

3.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提高有审批限制)

4.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考生不用记忆。

(二)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面积为计税依据。

2.尚未组织测量土地面积,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以申报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解释】注意顺序:一测定;二证书;三申报。

4.对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

——暂按应纳税款的50%征收土地使用税

(1)取得土地使用证,按证书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2)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证书未标明土地面积,按地下建筑物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解释】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先分后税)

(例题)

【单选题】根据契税相关规定,房屋赠与时契税的计税依据是()。

A.协议成交价格

B.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价格

C.不同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转让的成交价格

D.征收机关参照当地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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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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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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