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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九章知识点:一般收入的确认

2019-07-23 20:21:13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税法》科目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知识点:

第九章 企业所得税法

【知识点】一般收入的确认

·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非货币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1.销售货物收入

2.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

√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实现;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权益法核算时,会计与税法有时间差)。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依据(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内地企业投资者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香港联交所非H股上市公司已代扣代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可依法申请税收抵免。

5.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N年后到期一次性支付利息的,会计与税法有时间差)。

【举例】A公司2015年借款给另外一家企业,期限3年,约定3年后一次性还本付息,假设每年应收利息50万元。则该企业2015-2017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差异是:

2015年:会计本年50万;税收本年为零,纳税调减50万;

2016年:会计本年50万;税收本年为零,纳税调减50万;

2017年:会计本年50万;税收本年为150万,纳税调增100万。

·混合性投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

(1)对于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并按税法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2)对于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6.租金收入:按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N年后到期一次性支付租金的,会计与税法有时间差)。

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流转税要在收取时一次性计缴。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N年后到期一次性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会计与税法有时间差)。

8.接受捐赠收入: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举例】2017年5月,A公司捐给B公司一批货物, A公司会计直接按成本80万加销项税17万结转捐赠营业外支出(货物不含税售价为100万),这笔业务的税务事项是:

·捐出方A公司:

1.视同销售收入100万,视同销售成本80万;

2.营业外支出97万属于非公益性捐赠,不得税前扣除。

·接受捐赠方B公司:确认营业外收入117万元;依法纳税。

9.其他收入: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例题)

【多选题】以下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

A.股权转让收益

B.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

C.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

D.尚未逾期的包装物押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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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

解析: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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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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