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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十二章知识点:税款征收制度

2019-07-29 13:47:04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税法》科目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知识点:

第十二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知识点】税款征收制度

(一)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制度

扣缴义务人如果不履行义务,除按《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补扣或补收。

附相关处罚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1日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不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扣缴义务人应承担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责任。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代扣、代收税款手续费只能由县(市)以上税务机关统一办理退库手续,不得在征收税款过程中坐支。

(二)延期缴税制度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特殊困难主要包括:

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所谓“当期货币资金”,是指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之日的资金余额,其中不含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企业不可动用的资金;

“应付职工工资”是指当期计提数。

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批准延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举例】5号申请延期缴纳增值税→15号缴纳税款期限届满→25号省国税批复不予批准→30号实际缴税→加收15天滞纳金。

(三)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四)减免税收制度

1.减免税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具体规定将在税收实体法中体现)。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做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4.纳税人在享受减免税待遇期间,仍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5.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停止其减税、免税;对不报告的,又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税务机关有权追回已减免的税款。

7.减免税分为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

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当具备相应的减免税资质,并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

8.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

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15.减免税期限超过1个纳税年度的,进行一次性审批。

16.税务机关做出的减免税审批决定,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送达减免税审批书面决定。

17.备案类减免税要求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在纳税申报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进行备案,也可以要求纳税人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备资料进行备案。

(五)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

1.税额核定制度

纳税人(包括单位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一种或者同时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收入额和利润率核定;

2.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2.(关联企业)税收调整制度

税务机关可按照下列方法调整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

(1)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调整。

上述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①纳税人在以前年度与其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累计达到或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

②经税务机关案头审计分析,纳税人在以前年度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预计需调增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达50万元人民币的;

③纳税人在以前年度与设在避税地的关联企业有业务往来的;

④纳税人在以前年度未按规定进行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年度申报,或申报内容不实,或不提供有关价格、费用标准的。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款扣缴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代扣税款手续费可以由税务所统一办理退库手续

B.个人收到的个税扣缴手续费,应计征个人所得税

C.对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的,可处以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D.扣缴义务人履行扣缴义务时,可从所扣缴的税款中减除扣缴手续费后再上交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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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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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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