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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一章知识点: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2019-08-05 14:59:41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是否了解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中公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2019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一章知识点: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注册会计师知识点

税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某一性质的社会关系,它是划分各法律部门的基本因素,也是一个法律部门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基本标志和依据。税法以税收关系为自己的调整对象,正是这一社会关系的特定性把税法同其他法律部门划分开来。因此,税法主要以维 护公共利益而非个人利益为目的,在性质上属于公法。不过与宪法、行政法、刑法等典 型公法相比,税法仍具有一些私法的属性,如征税依据私法化、税收法律关系私法化、 税法概念范畴私法化等。

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除税法本身直接在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 争讼法、税收处罚法中规定外,在某种情况下也援引一些其他法律。深入辨析税法与其 他法律间的关系属性,是解决税法适用范围的基础,同时对于增强税法与整个法制体系 的协调性也是十分必要的。

(一) 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在我国,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是制 定所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和章程。宪法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立法的基础。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当然也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的。

《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这里一是明确了国家可以向公民征税,二是明确了向公民征税要有法律依据。因此,《宪法》的这一条规定是立法机关制定税法并据以向公民征税以及公民必须依照税法纳税的最直接的 法律依据。

《宪法》还对国家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财产所有权和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 犯做出了规定。因此,在制定税法时,就要规定公民应享受的各项权利以及国家税务机 关行使征税权的约束条件,同时要求税务机关在行使征税权时,不能侵犯公民的合法 权益。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即凡是中国 公民都应在法律面前处于平等的地位。在制定税法时也应遵循这个原则,对所有的纳税 人平等对待,不能因为纳税人的种族、性别、出身、年龄等不同而在税收上给予不平等的待遇。

(二) 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税法与民法间既有明显的区别,又有内在的联系。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也就 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故民法调整 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而税法的本质是国家依据政治权力向公民课税, 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这种税收征纳关系不是商品的关系,明显带有国 家意志和强制的特点,其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这是由税法与民法的本质 区别所决定的。

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在征税过程中,经常涉及大量的民事权利和义务问题。例如,印花税中有关经济合同关系的成立,房产税中有关房屋的产权认定等,而这些在民法中已予以规定,所以,税法就不再另行 规定。

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例如,两个关联企业之间,一方以高进低出的价格与对方进行商业交易,然后再以其他方式从对方取得利益补偿,以达到避税的目的。虽然上述交易符合民法中规定的“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但是违反了税法规定,在确定纳税义务时应该按照 税法的规定对此种交易的法律属性做相应调整。

(三) 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范围不同。两者也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税法和刑法对于违反税 法都规定了处罚条款。但应该指出,违反了税法,并不一定就是刑事犯罪。区别就在于 情节是否严重,轻者给予行政处罚,重者则要承担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从2009年 2月28日起,“偷税”将不再作为一个刑法概念存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修订后的《刑法》对第二百零一条关于不履行纳税义 务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法律规定中的相关表述方式进行了修改。用“逃避缴纳税款”取代了“偷税”。但目前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还没有作出相应修改。

(四) 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税法与行政法有十分密切的联系,主要表现在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中都有大量内容是对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法人或自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调整。而且税收法律关系中居于领导地位的一方总是国家,体现国家单方面意志,不需要征纳双方意思表示完全一致。另外税收法律关系中争议的解决一般按照行 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进行。

税法与行政法也有一定区别。与一般行政法所不同的是,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 并且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无偿单方面转移,这是一般行政法所不具备的。社会再生产的几乎每一个环节都有税法的参与和调节,在广度和深度上是一般行政法所不能比的。 另外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所含的少数义务性规定也不像税法一样涉及货币收益的 转移,而税法则是一种义务性法规。

2019年注册会 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中公财经线下课程还是线上课程都在积极开展中, 考生了解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之后,可以针对自己的情况,量身定做自己的注会备考计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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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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