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是否了解兼营行为的税率选择, 中公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2019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二章知识点:兼营行为的税率选择,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 兼有不同税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税率。.
2. 兼有不同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征收率。
3. 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税率。
4.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改增通知”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2019年注册会 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中公财经线下课程还是线上课程都在积极开展中, 考生了解兼营行为的税率选择之后,可以针对自己的情况,量身定做自己的注会备考计划。
以上就是中公小编为您整理的注会税法知识点--2019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二章知识点:兼营行为的税率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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