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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二章知识点:纳税地点

2019-08-07 13:54:07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是否了解纳税地点, 中公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2019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二章知识点:纳税地点,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注册会计师知识点

1.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 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 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税收属地管辖原则,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这是一般性规定。这里的机构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注册登记地。如果固定业户设有分支 机构,且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 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 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1)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 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 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 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 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5.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2019年注册会 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中公财经线下课程还是线上课程都在积极开展中, 考生了解纳税地点之后,可以针对自己的情况,量身定做自己的注会备考计划。

以上就是中公小编为您整理的注会税法知识点--2019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二章知识点: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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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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