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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cpa税法考试知识点(45):关税强制执行

2019-09-18 16:32:21  

2019年注会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目前已经进入到了注会备考的冲刺阶段,所以我们在这一阶段必须要挑出考试的重点。中公注会研究院的老师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19cpa税法考试知识点(45):关税强制执行,详情如下:

cpa税法考点45】—— 关税强制执行

1.征收关税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滞纳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

2.强制征收:自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经典习题•计算题】

某公司进口货物一批,CIF成交价为人民币600万元,含单独计价并经海关审核属实的进口后装配调试费30万元,该货物关税税率10%,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日期为2018年1月10日,该货物于当年1月28日缴纳税款。则该公司应缴纳的关税滞纳金多少元?

【答案】关税完税价格=600-30=570(万元);应纳关税=570×10%=57(万元);应纳滞纳金=57万元×0.5‰×4=1140(元)。

解析: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完税,该公司应于1月24日前纳税,该公司28日纳税滞纳4天。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19cpa税法考试知识点(45):关税强制执行为各位考生做的整理,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税法的相关备考资料请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本站会持续为广大考生提供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信息。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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