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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cpa税法考试知识点(65):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

2019-09-19 14:12:09  

2019年注会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目前已经进入到了注会备考的冲刺阶段,所以我们在这一阶段必须要挑出考试的重点。中公注会研究院的老师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19cpa税法考试知识点(65):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详情如下:

cpa税法考点65】—— 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

划分标准:住所和居住时间

类别 纳税义务 判定标准
居民个人
无限纳税义务
(境内、境外所得)
1.在境内有住所。
2.在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
非居民个人
有限纳税义务
(仅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1.在境内无住所。
2.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

【经典习题•单选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取得所得的下列外籍个人中,属于居民个人的是( )。

A、E国甲,2019年度在华工作5个月。

B、F国乙,2019年1月10日入境,2019年10月10日离境。

C、G国丙,2019年10月1日入境,2019年12月3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28天。

D、H国丁,2019年7月1日入境,2020年3月1日离境,其中2019年期间回国探亲一次离境25天。

【答案】B。

解析: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选项D,丁在2019年扣除离境天数后不足183天,因此不属于我国居民个人。选项ACD均不符合累计满183天的条件,所以不属于居民纳税人。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19cpa税法考试知识点(65):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为各位考生做的整理,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税法的相关备考资料请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本站会持续为广大考生提供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信息。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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