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会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目前已经进入到了注会备考的冲刺阶段,所以我们在这一阶段必须要挑出考试的重点。中公注会研究院的老师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19cpa税法考试知识点(65):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详情如下:
【cpa税法考点65】—— 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
划分标准:住所和居住时间
类别 | 纳税义务 | 判定标准 |
居民个人 |
无限纳税义务
(境内、境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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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境内有住所。
2.在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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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个人 |
有限纳税义务
(仅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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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境内无住所。
2.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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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习题•单选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取得所得的下列外籍个人中,属于居民个人的是( )。
A、E国甲,2019年度在华工作5个月。
B、F国乙,2019年1月10日入境,2019年10月10日离境。
C、G国丙,2019年10月1日入境,2019年12月3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28天。
D、H国丁,2019年7月1日入境,2020年3月1日离境,其中2019年期间回国探亲一次离境25天。
【答案】B。
解析: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选项D,丁在2019年扣除离境天数后不足183天,因此不属于我国居民个人。选项ACD均不符合累计满183天的条件,所以不属于居民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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