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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cpa税法考试知识点(66):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

2019-09-19 14:17:58  

2019年注会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目前已经进入到了注会备考的冲刺阶段,所以我们在这一阶段必须要挑出考试的重点。中公注会研究院的老师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19cpa税法考试知识点(66):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详情如下:

cpa税法考点66】——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

1.个人取得的津贴、补贴,不纳个税的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5)新增: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不属于工资、薪金范畴,不征税。

2.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3.新增:军队干部津贴、补贴总结

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暂不征税的项目
(1)政府特殊津贴。
(2)福利补助。
(3)夫妻分居补助费。
(4)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
(5)独生子女保健费。
(6)子女保教补助费。
(7)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费)。
(8)军粮差价补贴。
(1)军人职业津贴。
(2)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
(3)专业性补助。
(4)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
(5)伙食补贴。

【经典习题•单选题】

下列选项中,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的是( )。

A、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等名义,免费旅游所发生的费用。B、个人非独立劳动取得报酬。

C、个人提供专利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D、为电视剧制作单位提供剧本取得的剧本使用费收入。

【答案】B。

解析:选项A,非雇员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雇员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C、D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19cpa税法考试知识点(66):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为各位考生做的整理,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税法的相关备考资料请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本站会持续为广大考生提供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信息。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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