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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cpa税法考试知识点(67):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19-09-19 14:25:37  

2019年注会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目前已经进入到了注会备考的冲刺阶段,所以我们在这一阶段必须要挑出考试的重点。中公注会研究院的老师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19cpa税法考试知识点(67):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详情如下:

cpa税法考点67】—— 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类别 范围 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
1.27项(详见教材);
2.对非雇员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
3.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
4.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
5.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
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参见附表1)
稿酬所得 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参见附表1)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经典习题•计算题】

歌星刘某一次取得表演收入40000元,扣除20%的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2000元。请计算其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答案】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20%)×预扣率-速算扣除数=40000×(1-20%)×30%-2000=7600(元)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19cpa税法考试知识点(67):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各位考生做的整理,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税法的相关备考资料请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本站会持续为广大考生提供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信息。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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