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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cpa税法考试知识点(68):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

2019-09-19 14:32:30  

2019年注会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目前已经进入到了注会备考的冲刺阶段,所以我们在这一阶段必须要挑出考试的重点。中公注会研究院的老师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19cpa税法考试知识点(68):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详情如下:

cpa税法考点68】—— 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

范围 税率
1.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
2.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所得;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
4.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
5.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
【提示】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20%

【经典习题•多选题】

张某在足球世界杯期间参加下列活动所获得收益中,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2014年)

A.参加某电商的秒杀活动,以100元购得原价2000元的足球鞋一双

B.为赴巴西看球,开通手机全球漫游套餐,获赠价值1500元的手机一部

C.参加某电台举办世界杯竞猜活动,获得价值6000元的赴巴西机票一张

D.作为某航空公司金卡会员被邀请参加世界杯抽奖活动,抽得市价2500元球衣一套

【答案】CD。

解析:本题主要考核偶然所得相关内容,选项A、B,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C、D,应当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19cpa税法考试知识点(68):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为各位考生做的整理,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税法的相关备考资料请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本站会持续为广大考生提供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信息。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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