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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cpa税法考试知识点(69):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

2019-09-19 14:47:25  

2019年注会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目前已经进入到了注会备考的冲刺阶段,所以我们在这一阶段必须要挑出考试的重点。中公注会研究院的老师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19cpa税法考试知识点(69):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详情如下:

cpa税法考点69】—— 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

范围 税率
1.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2.财产转租收入
一般税率 20%
出租住房 10%

【经典习题•计算题】

刘某于2019年1月将其自有的面积为150平方米的公寓按市场价出租给张某居住。刘某每月取得租金收入4500元,全年租金收入54000元。计算刘某全年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其他税费)。财产租赁收入以每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按市场价出租给个人居住适用10%的税率,因此,请计算刘某每月及全年的应纳税额。

【答案】

(1)每月应纳税额=4500×(1-20%)×10%=360(元)

(2)全年应纳税额=360×12=4320(元)

本题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未考虑其他税、费。如果对租金收入计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和教育费附加等,还应将其从税前的收入中先扣除后再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假定,当年2月因下水道堵塞找人修理,发生修理费用1000元,有维修部门的正式收据,则2月和3月的应纳税额为:

(1)2月应纳税额=(4500-800-800)×10%=290(元)

(2)3月应纳税额=(4500-200)×(l-20%)×10%=344(元)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19cpa税法考试知识点(69):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为各位考生做的整理,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税法的相关备考资料请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本站会持续为广大考生提供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信息。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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