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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cpa税法考试知识点(73):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额的计算

2019-09-19 15:07:17  

2019年注会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目前已经进入到了注会备考的冲刺阶段,所以我们在这一阶段必须要挑出考试的重点。中公注会研究院的老师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19cpa税法考试知识点(73):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额的计算,详情如下:

cpa税法考点73】—— 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个人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与企业所得税基本相同)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3.新增: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税。

4.新增: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所得,应按规定分别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经典习题•单选题】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 )。(2015年)

A.用于家庭的支出

B.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

C.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D.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财产转让损失

【答案】D。

解析:选项A、B、C都属于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19cpa税法考试知识点(73):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额的计算为各位考生做的整理,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税法的相关备考资料请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本站会持续为广大考生提供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信息。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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