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会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目前已经进入到了注会备考的冲刺阶段,所以我们在这一阶段必须要挑出考试的重点。中公注会研究院的老师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19cpa税法考试知识点(74):个人所得税-房屋赠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详情如下:
【cpa税法考点74】—— 个人所得税-房屋赠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情形 |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 |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人; | ||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 ||
征收个人所得税情形 | 接受赠与 |
1.除上不征税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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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 ||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产 |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赠与及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 |
【经典习题•单选题】
宋某将其位于市区的一处公寓通过非营利的社会组织捐赠,作为公共租赁住房,该资产价值15万元,市场价格25万元。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情况下,下列对于宋某的捐赠行为处理正确的是( )。
A.免征个人所得税
B.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4万元
C.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可以享受5年延迟纳税优惠
D.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案】D。
解析:对于个人无偿赠与房产的,对于赠与方不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19cpa税法考试知识点(74):个人所得税-房屋赠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为各位考生做的整理,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税法的相关备考资料请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本站会持续为广大考生提供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