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会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目前已经进入到了注会备考的冲刺阶段,所以我们在这一阶段必须要挑出考试的重点。中公注会研究院的老师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19cpa税法考试知识点(88):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增值额),详情如下:
【cpa税法考点88】—— 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增值额)
(一)应税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其他收入。
【提示】收入应当是不含增值税的收入,若含税应该剔除增值税。
转让项目的性质 | 扣除项目 |
对于新建房地产转让(房地产企业:5项;非房地产企业:4项) |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
2.房地产开发成本 | |
3.房地产开发费用 | |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 |
5.其他扣除项目【提示】第5条仅适用于房地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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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存量房地产转让(3项) | 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 |
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 |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2项) |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
2.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二)扣除项目
【经典习题•计算题】
2017年4月,税务机关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资料如下:
(1)2014年6月以18000万元拍得一宗土地使用权,并缴纳了契税。
(2)自2015年5月起,对受让土地40%的面积进行一期普通住宅项目开发,发生开发成本6000万元,利息支出600万元(未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150万元。
(3)2017年3月该项目实现全部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25000万元。公司已按照2%的预征率预缴该项目土地增值税5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省级政府规定其他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2017年)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要求(1)简要说明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要求(2)简要说明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
要求(3)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
要求(4)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要求(5)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补缴的土地增值税。
【答案】
(1)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为该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期普通住宅项目。
理由: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
①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②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最末一张销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③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3)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18000+18000×5%)×40%=7560(万元)。
(4)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包括: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7560万元;
房地产开发成本6000万元;
由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
房地产开发费用=(7560+6000)×10%=1356(万元);
转让房产有关的税金150万元;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加计扣除金额=(7560+6000)×20%=2712(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7560+6000+1356+150+2712=17778(万元)。
(5)增值额=应税收入-扣除项目金额=25000-17778=7222(万元)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7222/17778=40.62%
故,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系数为0。
应纳税额=7222×30%=2166.6(万元)
补缴的土地增值税=2166.6-500=1666.6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19cpa税法考试知识点(88):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增值额)为各位考生做的整理,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税法的相关备考资料请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本站会持续为广大考生提供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