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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cpa税法考试知识点(89):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2019-09-19 19:36:29  

2019年注会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目前已经进入到了注会备考的冲刺阶段,所以我们在这一阶段必须要挑出考试的重点。中公注会研究院的老师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19cpa税法考试知识点(89):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详情如下:

cpa税法考点89】——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项目 具体规定
清算条件 纳税人应当进行清算的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的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经典习题•单选题】

下列情形中,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是( )。(2018年)

A.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B.取得销售许可证满一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C.房地产开发项目尚未竣工但已销售面积到50%的

D.转让未竣工结算房产开发项目50%股权的

【答案】A。

解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故选A。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19cpa税法考试知识点(89):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为各位考生做的整理,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税法的相关备考资料请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本站会持续为广大考生提供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信息。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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