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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会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资源税税收优惠

2019-10-15 09:44:12  

距离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仅剩不到一周的时间,对于参加注会考试的考生而言,当务之急是针对自己知识的掌握情况的不足进行查漏补缺,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高效的备考注会,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份2019注会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资源税税收优惠,详情如下:

【注会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资源税税收优惠

资源 税收优惠
原油、天然气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
3.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4.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5.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
6.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矿产资源 1.铁矿石资源税减按40%征收。
2.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减税或免税,并制定具体方法。
3.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煤层气是指赋存于煤层及其围岩中与煤炭资源伴生的非常规天然气,也称煤矿瓦斯。
4.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
5.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19注会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资源税税收优惠为各位考生做的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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