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参加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是时候开始备考了,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进行备考,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1CPA《审计》备考第三章知识点:询证函的设计与函证的实施,详情如下:
函证
(三)询证函的设计
1.积极与消极的函证方式
函证方式 | 含义 | 要求 |
积极的 函证方式 |
如果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被询证者在所有情况下必须回函,确认询证函所列示信息是否正确,或填列询证函要求的信息。 | (1)在询证函中列明拟函证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要求被询证者确认所函证的款项是否正确。 (2)在询证函中不列明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而要求被询证者填写有关信息或提供进一步信息。由于这种询证函要求被询证者作出更多的努力,可能会导致回函率降低,进而导致注册会计师执行更多的替代程序。 |
消极的 函证方式 |
注册会计师只要求被询证者仅在不同意询证函列示信息的情况下才予以回函。 | 对消极式询证函而言,未收到回函并不能明确表明预期的被询证者已经收到询证函或已经核实了询证函中包含的信息的准确性。因此,未收到消极式询证函的回函提供的审计证据,远不如积极式询证函的回函提供的审计证据有说服力。 当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可考虑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 (1)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 (2)涉及大量余额较小的账户; (3)预期不存在大量的错误; (4)没有理由相信被询证者不认真对待函证。 |
(四)实施【客观题,主观题】
实施前:对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以及被函证信息等执行核对程序,经被审计单位盖章后,由注册会计师直接发出。
实施中:注册会计师需要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对询证函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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