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审计》科目知识点为大家做了如下整理:
【知识点】复核工作底稿
一、复核审计工作底稿
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对审计项目复核的级次(包括项目组内部复核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以及人员、时间、范围和工作底稿记录等作出规定。
(一)项目组内部复核
1.复核人员
安排复核工作时,应当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的工作,确保所有工作底稿均得到适当层级人员的复核。
对一些较为复杂、审计风险较高的领域,例如,舞弊风险的评估与应对、重大会计估计及其他复杂的会计问题、审核会议记录和重大合同、关联方关系和交易、持续经营存在的问题等,需要指派经验丰富的项目组成员执行复核,必要时可以由项目合伙人执行复核。
2.复核范围
(1)审计工作是否已按照职业准则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
(3)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咨询,由此形成的结论是否已得到记录和执行;
(4)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审计工作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5)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并已得到适当记录;
(6)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7)审计程序的目标是否已实现。
3.复核时间
审计项目复核贯穿审计全过程,随着审计工作的开展,复核人员在审计计划阶段、执行阶段和完成阶段及时复核相应的工作底稿。
例如,在审计计划阶段复核记录审计策略和审计计划的工作底稿,在审计执行阶段复核记录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的工作底稿,在审计完成阶段复核记录重大事项、审计调整及未更正错报的工作底稿等。
4.项目合伙人复核
项目合伙人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派的每项审计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项目合伙人应当对项目组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复核政策和程序实施的复核负责。
在审计报告日或审计报告日之前,项目合伙人应当通过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和与项目组讨论,确信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得出的结论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无须复核所有审计工作底稿。
项目合伙人应当记录复核的范围和时间。
项目合伙人复核的内容包括:
(1)对关键领域所作的判断,尤其是执行业务过程中识别出的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
(2)特别风险;
(3)项目合伙人认为重要的其他领域。
(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要求对特定业务(包括所有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以客观评价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以及在编制报告时得出的结论。
对于应当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项目,只有完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才可以签署报告。
如果审计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合伙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存在意见分歧,审计项目组应当遵循事务所的政策和程序予以妥善处理。
1.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解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委派问题,明确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资格要求,包括:
(1)履行职责需要的技术资格,包括必要的经验和权限;
(2)在不损害其客观性的前提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能够提供业务咨询的程度。
2.质量控制复核范围
(1)与项目合伙人讨论重大事项;
(2)复核财务报表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
(3)复核选取的与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得出的结论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
(4)评价在编制审计报告时得出的结论,并考虑拟出具审计报告的恰当性。
对于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还应当考虑:
(1)项目组就具体审计业务对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作出的评价;
(2)项目组是否已就涉及意见分歧的事项,或者其他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适当咨询,以及咨询得出的结论;
(3)选取的用于复核的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反映了项目组针对重大判断执行的工作,以及是否支持得出的结论。
3.质量控制复核时间
在业务过程中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而非在出具审计报告前才实施复核,有助于重大事项在审计报告日之前得到迅速、满意的解决。
例如,在审计计划阶段,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复核项目组对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作出的评价、项目组在制定审计策略和审计计划时作出的重大判断及发现的重大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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